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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3-06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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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氣呼吸器使用注意事項
1. 有呼吸方面疾病的消防員(yuán),不可擔(dān)任需要呼吸器具的工作。
2. 擔(dān)任勞動(dòng)強度較大的工作後,不應立即使用隔絕式呼吸器。
3. 需要呼吸器的工作,應有兩(liǎng)個(gè)在一起伴行,以彼此照應。
4. 佩戴者在使用中,應随時觀察壓力表的指示值,根據撤離到安全地點的距離和時間,及時撤離災區現場(chǎng),或聽到發出報(bào)警信号後及時撤離災區現場(chǎng)。
5. 一旦進入空氣污染區,氧氣呼吸器不應取下,直到離開污染區後(hòu),同事還應注意不能因能見度有所改善,就認爲該(gāi)區域已安全,誤将呼吸器卸下。
6. 氧氣呼吸器打開氣瓶閥(fá)時,爲確(què)保供氣充足,閥(fá)門必須擰開2圈以上,或全部打開。
7. 氧氣呼吸器氣瓶在使用過程中,應避免碰撞、劃傷和敲擊,避免高溫烘烤和高寒冷凍(dòng)及陽光下暴曬,油漆脫落應及時修補(bǔ),防止瓶壁生鏽。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或損傷時,應立即停止使用,提前檢驗,合格後方可使用。超高強度鋼空氣瓶的使用年限爲12年。
8. 氧氣呼吸器氣瓶内的空氣不能全部用盡(jǐn),應留下不小於(yú)0.05MPa壓力的剩餘空氣